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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条 审核的依据和内容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应根据下列依据实施:
第二条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的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现行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
(六)其他的相关资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否在批复的初步设计范围内;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说明是否完整;采用的价格是否合理;
(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量相符;
(四)综合单价确定是否真实、合理、准确;
(五)措施项目内容和计算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依据现行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中的措施清单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文件编制;
(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依据编制,具体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必要,具体数额是否客观、合理;
(七)规费和税金是否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条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时间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程序按以下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招标控制价初核:审核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踏勘,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书、《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联系函》(附件2)、《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核对记录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对于送审金额超过1亿元或特殊工艺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至9个工作日。第一阶段原则上不能超过9个工作日;
(二)第二阶段招标控制价核对: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含电子稿及书面稿),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核对完成后,建设单位及审核单位需在《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核对记录表》(附件3)上进行会签。审核单位结合评审资料、核对情况等客观、公正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第二阶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若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未回复或不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的,视情况而定,审核中心将此项目的审核工作予以延期或退审处理《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延期审核、退审申请表》(附件4)。
(三)第三阶段招标控制价复核:审核单位需及时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特殊情况反馈至审核中心,并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初稿)及相关资料,审核中心将进行内部复核,就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中心将出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内部复核意见表》(附件5)。审核单位根据审核中心的复核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填写至附件5中,通过电子稿的形式及时回复至审核中心相关人员,审核中心对回复意见审核通过后,协审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出具最终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第三阶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第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提交至财政的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初稿)
应该包含:项目立项情况、审核报告(初稿)纸质稿及电子稿(含软件稿、导出稿、主要材料价格表)、评审联系函(附件2)、评审核对记录(附件3)、土方消纳方案(外运方超一万方及以上的项目)、同类材料总价在20万及以上无价材料询价单(若有)、核增(漏)项说明(核增、漏项合计金额20万以上的项目)(附件6)、审核率超5%说明(附件7)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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