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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甲定乙购材料是否可计取5%保管费的审计处理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我们受贵中心的委托,对该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项目业主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风险,我们以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提出建议,本报告仅指出了造价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的部分管理缺陷,不应被视为对工程管理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仅供改善管理之用。
【背景资料】某施工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将部分原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改为甲定乙购的采购方式,承包人应予接受,同时甲定乙购材料价格的5%作为承包人对该材料的保管、场内运输等所有费用”。
【争议焦点】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建设签证的有品牌有型号的材料均属甲定乙购材料,按合同约定应计取5%的保管及场内运输费。
【事实情况】建设签证的有品牌有型号的材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甲定乙购材料,另一类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变更品牌材料。
【分析建议】我们理解甲定乙购材料应指甲方直接与供货商洽商后确定材料品种、规格、单价,由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才属于甲定乙购材料。而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变更品牌材料,建设单位仅仅为签证价格的,不属于甲定乙购材料。
为减少结算的争议,建议项目业主在联系单签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签证明确是否为甲定乙购材料,当联系单未明确签证是甲定乙购材料的应按乙供材料签证价结算。
我们提供的此份案例分析报告,不在造价咨询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而是基于我们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目的而提出的,由于所实施的审计范围不可能穷尽所有环节,所以,案例分析报告中所述的管理缺限不应当被视为是全面的,以上分析建议希望引起项目业主的重视,完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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