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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造价纠纷提起诉讼,2020年8月接受上市公司央企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的委托,浙江中达华钟鑫为中建二局施工的宁波罗蒙环球城住宅项目造价纠纷法庭审理阶段发表专家意见。 因开庭时间紧迫,需集中精力和时间应对法庭审理,华钟鑫总经理临时组织了张国权、黄君绸、叶婷婷三人作为小组人员,在小组成员的共同配合下,如期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29页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的《专家报告》,为专家在法庭陈述意见奠定了扎实基础。
本案于2018年10月由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案情复杂,审理时间较长,审理期间法院委托了某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了造价鉴定。由于中建二局对某造价公司的鉴定结果有异议,遂委托造价专家对鉴定结论在法庭上发表专家意见,请求法庭对不当的鉴定意见予以纠正。
2020年8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专家华钟鑫就22项异议问题分别发表了专家意见,对造价纠纷逐一进行梳理和证据质证,并作了庭审笔录签名。9月1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宁波中院于2020年9月25日下达了(2018)浙02 民初1994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宁波罗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4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一审阶段准备充分,在造价专家意见的支持下,对于造价方面的纠纷,二审法院全部采纳的一审法院的意见,依法维持原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下达了(2020)浙民终1102号《民事判决书》。
经统计,经过造价专家努力工作,在法庭上客观陈述专家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而挽回损失合计487.68万元,取得很好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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